
东大阪市发布了关于(护理预防)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介护(在日本特定设施内为入住者提供生活照护和护理的服务)指定内容发生变更时的申报规定。
运营者需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申报。
变更申报的提交期限
如果指定申请时的内容发生变更,需在变更后10日内提交申报。

如果申报延迟超过变更发生之日起1个月,则需要提交一份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延迟理由书(格式不限)。
需要申报的情况与注意事项
指定申请时的内容发生变更时需要提交申报。

【注意】关于护理给付费用(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下支付给服务提供者的费用)的变更申报,请查阅“介護保险事業者 加算申报”(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下,服务提供者申报额外费用时使用的文件)。
对于收费养老院(日本的一种养老设施),可能还需要根据《老人福祉法》(日本关于老年人福利的法律)另行提交申报。详情请参阅护理服务提供者科的“致收费养老院运营者”页面。
如果进行法人合并、业务转让等,则需要提交指定申请,而非变更申报。
提交方式与所需材料
申报可通过邮寄、亲自到访或使用电子申请/申报系统提交。

如果通过邮寄提交,请务必附上回邮信封和邮票,以便收到盖有受理章的受理书。
如果通过邮寄或亲自到访提交,则需要提交“变更申报管理表”(用于管理变更申报的文件)。
如果使用电子申请/申报系统,可以省略附表和变更申报管理表的附件。
所需材料请查阅“所需材料一览”。此外,如果运营多个事业所的法人需要统一提交法人相关变更申报,还可以使用“员工工作体制及工作形态一览表”(记录员工工作安排和班次的文件)、“老人居家生活支援事业变更申报书”(针对提供老年人居家生活支援服务的机构的变更申报文件)和“事业所一览。
关于费用
本次发布中未提及与变更申报相关的费用信息。

来源与确认日期
来源网址: https://www.city.higashiosaka.lg.jp/0000010673.html

确认日期: 2026年10月10日
制度可能会发生变更,因此在办理手续前请务必在官方页面确认最新信息。
总结
在东大阪市内提供(护理预防)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介护(在日本特定设施内为入住者提供生活照护和护理的服务)的运营者,如果指定内容发生变更,需在变更后1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。关于提交方式、所需材料以及收费养老院(日本的一种养老设施)是否需要额外申报,请务必在官方页面确认最新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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